(一)作業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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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病人) 開出連續三個月處方箋→初次在原就醫處所請求調劑→第二、三月份交給住家附近之健保藥局委託調劑→由受託藥局蓋上店章發票章)→Fax
to全華接單揀貨開發票→藥師驗核→包裝(再驗核)→將揀好之藥品寄回藥局→交給病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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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業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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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藥局蓋上店章傳出處方箋,只等準備好之藥品送達。
2.「全華」在多位資深藥師嚴格監控之下,以合理之流程及高性能機械作業每日可處理大量處方箋。
3.可解決藥局購置過多藥品造成過期藥品之困擾,既方便又安全。
4.請儘量湊足多張處方箋合辦,以節省配送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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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辦法: |
※Fax處方箋時請先註明選擇那一項付款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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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歷年交易累計達三萬元以上者可月結
a.每月20日寄出帳單(或電腦e傳)。
b.當月25日前依指定帳號匯入「全華」帳戶內。
2.郵差貨到代收貨款。
3.貨到即辦郵政劃撥繳付貨款。
4.貨到即寄全華藥品股份有限公司抬頭30天期內劃線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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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恭請
藥局藥師接藥驗核蓋章(藥袋)後,向病人說明用藥注意事項才交藥,並請自行申領健保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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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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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藥事法規定:藥局不得買賣來源不明或無藥商許可執照者之藥品違法者可處三萬至十五萬元之罰鍰。
※請不要因貪便宜而觸法,得不償失。
2.全民健康保險慢性病連續處方調劑作業要點規定:
連續處方調劑藥品,須俟上次給藥服用完前7日內,始得把下次用藥交給病人,每次至多給予30天
以內之用量。(有某藥局被查獲而罰鍰之案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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